当前位置:宝孕达 > 代生费用排名 > 正文

深入剖析百法明门论:五位今注详解佛教智慧

2024-04-20 09:05作者:admin

深入剖析百法明门论:五位今注详解佛教智慧

2. 缘觉心--梵文Qundo(,Citta),为八识心王、心所的总称,相当于五蕴中的情、想、行、识四蕴。这是八识心王和心所的总称,相当于受、想、行、识五蕴。

二、四种心(按名言集和三藏法数翻译)

1. 肉团心--即汗栗包心,意义如上所述

2. 缘觉心--缘觉之心,即心之质。此通第八识,故以眼识为色,乃至第八识为身根种子界。

3. 积聚精华之心--即积聚诸经精华之心,所谓 "心文 "者,心之义也;如《般若心经》为《大般若经》六百卷之心。

4. 实心--坚固真实,是众生之性,佛之真理,即第一义心。

三、六种心(此据窥基大师《百法明门论释》):

1. 集心--此仅指第八识,以第八识为集种,而现行,故第八识为集心。

2. 积集心--此指前七识,前七识能熏习积集诸法种子,故称前七识为积集心。(第八识也可称为积集心,因为它能熏习和积集诸法种子)。

3. 缘起心--能够缘起自证境界的心。

4. 觉心--即觉悟之心,在觉悟的意义上。这里指的是前六识,因为前六识主要是能识。

5. 意--指第七识,即不断思量的第七识,故称 "意"。

6. 心--指第八识。在佛经中,"心 "通常用来指第八识或第八心,而 "心、意、识 "则用来表示(或代表)第八识、第七识和前六识。

"心所有法":简称 "心"。"心 "指心王。"一切 "指拥有。这一类法是心王所拥有的法:即......心王是身体,这些法是心之身体的作用。由于行为依赖于身体,如果没有身体,就不可能有行为,所以说这些行为是 "心王所有",被称为 "心的一切法",这是主的解释。又:心王如主:心所有法如臣伴,世间如王所至,臣伴随之,心亦如是:心所有法亦如是;心王所至,心所有法随之。国王有了大臣,就能产生各种效果,创造各种事业;心王也是如此,有了各种心,就能产生各种效果,创造各种事业。

"色法":指四大(地、水、火、风)和八造(色、香、味、触)所形成的内十根(眼、耳、鼻、舌、身)和外五境(色、声、香、味、触),再加上 "法尘",即法所取色,共十一种色法(即物质法)。这十一种色是诸识的因,也是诸识的本,其中五根、五境的十种色是有质碍色("质碍 "的意思是:万物都有自己的 "质",所以它们的 "体 "受 "体 "的阻碍而不能相入,如木不能入石,因为木和石都有自己的 "质",受 "质 "的阻碍)。有 "质 "的色也叫 "有对之色",因为根识有实有。第十一色,即法色(法尘),称为 "无色",因为法色是意识取五尘的影像或第六意识本身的相,所以只有影像,而没有与意识相对的物质,所以法色称为 "无色"。

"根据大乘的五蕴理论,蕴有两种: 一是心相应蕴,即心所法,共有五十一法。二是心不相应蕴,即心所法,共有二十四种。也就是说,不管是 "相应 "还是 "不相应",这两种法都包含在有部之中。"相应 "的含义很多,简单地说,就是 "呼应",即与心王呼应,也就是 "心王一呼,它就应",这就叫 "与心相应"。因为心的一切法都是心王所有,都从属于心王,所以总是得到心王的呼应。此外,"相应 "还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同一性: "同时、同依、同缘、同僚"。也就是说,"心 "与 "心王 "必须同时生起、所依同根、所缘同境、自证同体(同时、同根、同境、自证同体),才能称为 "相应"。而 "成就 "等二十四法,是因为

(1)它们不能因缘,因此与心王不相应;

2. 因为它们 "无质碍",所以与色法不相应。

3. 因为 "有生有灭",所以与无为法不相应。

因此,所谓的 "心不相应法 "不仅与心(心王)不相应,也与色法和无为法不相应。虽然与心不相应,但仍属于行相(心行)之一,只是这种行相不能与心王同时产生。

无为 "的含义: "有为 "即造化,即生灭、来去之义。所以,窥基大师说:"无为即不生不灭、不减不增、不来不去、不彼不此、不增不减、不生不灭,故曰无为。(百法明门论》)。无为法有六种。这 "无为法 "是五百法中的第五种,与前四种(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合为一大类,即 "有为法"。这四类法加上不存在的法,包含了一切法。整个唯识学的目的,就是要让修行者证悟一切 "有",达到 "无",最后甚至不住于 "无",因为无是由有所显现的,所以证悟了无,如果住于无,也不是究竟,仍然是一种偏颇和偏执。况且,有与无都是心的现量,都是唯识所变现的,如此变现,便称为 "真如非有 "的境界。由此可见,唯识宗 "百法 "的意义在于将所有的箭都指向最后一法: "真如与无为";"无为 "与 "有为"。论题: 万物为上,与之相应,第二为影,第三为位差,第四为显示。这就是事物的顺序。

"此 "指第一种心(心王),即八种意识,众生因这八种意识而造作善恶,五蕴轮回乃至成佛都是此心所造,一切色净因果都以此心为本,所以在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喋喋不休中,此心最为殊胜有力,故列为第一。

"这是指第二类的心所有法。"此 "指八识心王。意思是说,因为这类心所有法与心王相应,与心王不离心,属于心王,所以与心王相比,心王比较殊胜,而心所有法比较殊胜:比较殊胜,然后比较殊胜,所以把 "心所有法 "归为第二类。又,心王如体,心法是心王的受用(功能);先有体,后有受用,所以在说明心体之后,再说明心体的各种作用和功能,因此将 "心所有法 "列为第二类。

"色法 "是指第三类色法。因为色法不能自生,而是心王和心所变现的影像,所以色法不能离开心王和心所而存在;心王和心所是 "能变",色法是由它们 "变 "出来的: "能变 "在前,"所变 "在后,因此 "色法 "被列为心王和心所之后的第三类。

"心不相应行 "是指第四类 "心不相应行",因为 "心不相应行 "不能自生,而是由前三类(心法、心所法、心念法、色法)的差别所假立的。因为相比较而言,前三类法是 "实有 "的,而 "心不相应行 "这一类法完全是 "假立 "的,与心法、心所法、色法无法分开,所以被列为第四类。至此,"所造作法 "的大分类告一段落。至此,也可以看出这四类法是从心王开始的,然后每一类法都是在前一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心王是最主要的,是万事万物的基础;其次,"心物 "是以心王为基础的;再次,色法是以 "心、心物法 "为基础的;再其次,心灭法是以 "心、心物、色法 "为基础的,真是层层相依。因此,"心不相应行 "被列为第四。

"无为 "指的是第五种 "无为"。无为法总共有六种,这六种无为法具有深奥的性质,如果不与前四种法(心、心所、色、无相行)进行比较,就无法显现出这六种无为法的性质、 因此,无性法的本性是通过前四种有为法的 "破染转净 "而显现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先说 "有",后说 "无性",通过破除有为法的证量来成就和显现无性法的本性。这就是将 "无为法 "列为第五位的原因。

"这就是结论。由于上述诸法都有 "优劣"(心王与心所)、"能变与所变"(心、意、色)、"真法与假法"(心、意、色与心不相应行)、"能显与所显"(有与无),所以五法的先后顺序如下。

标签: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