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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绿平谈宗教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性

2024-04-01 01:03作者:admin

--广东省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绿平就修订实施《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答记者问

佛教在线广东讯 2010年3月1日,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施行。为此,记者就《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情况采访了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绿平。

记者: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陈绿平: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于2000年5月26日经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同年6月30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广东省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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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特别是2005年3月1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原《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和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但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特别是2005年3月1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完全一致,有的与实际已不相适应。各地在执行原《条例》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我省具体情况做好宗教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记者:《条例》修订过程如何?

陈绿平:《条例》修订工作最初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于2006年底开始起草送审稿。2008年8月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审查修改。2009年8月,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稿并提交省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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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进行了初审,2009年11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认真修改。在起草、修改、审议这几个阶段,有关部门多次征求了包括宗教界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内的各方面意见。2010年1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稿。可以说,《条例》的修订是一个集思广益、深入论证、反复协调、十分严谨的过程,较好地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记者:这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陈绿平 修订后《条例》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在《条例》总则第一章第一条,即 "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也就是说,修订后的《条例》一是体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二是规范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三是规范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明确管什么、怎么管,促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记者:这次修订共修改了多少条?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陈绿平 原条例共11章70条,这次在内容上修改了47条,删除了15条,合并了5条,新增了10条后形成了现行条例共11章62条。条款数量有所减少,条款顺序也做了相应调整。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修改了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条款;三是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强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不一致的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陈绿平 这次修订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审批。广东我省原条例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履行登记手续。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申请筹建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筹建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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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申请筹建宗教活动场所,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申请筹建寺观教堂,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筹建;第二步是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筹建完成后,向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广东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省条例》进行了修订。此外,广东省原《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年检事项,也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予以删除。有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违反规定的处罚等不符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佛教法师的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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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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